如何读懂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》
分类:政策法规
发布时间:2022-10-27
目前,广东省VOCs排放总量仍然较大,臭氧污染过程时有发生,但现有实施的VOCs排放控制标准无法对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有效控制。为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-2019)要求做好VOCs废气收集管理,巩固和提升工业企业VOCs治理成效,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,有必要尽快实施“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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